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二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甲○○被告戊○○被告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黃蕙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蔡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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