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7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57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5788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代理人 易士民 債務人 佑泰 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景耀張景煌
樓債務人 鍾春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仟捌佰貳拾萬伍仟貳佰肆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附表101年度司促字第578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佑泰營造工│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562%│││712430│程有限公司│5月28日起│││││7元│、張景耀、│││││││鍾春齡││││├──┼───┼─────┼──────┼──────┼───────┤│002│新臺幣│佑泰營造工│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564%│││408093│程有限公司│5月28日起│││││7元│、張景耀、│││││││鍾春齡││││├──┼───┼─────┼──────┼──────┼───────┤│003│新臺幣│佑泰營造工│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986%│││330000│程有限公司│4月19日起│││││00元│、張景耀、│││││││鍾春齡││││├──┼───┼─────┼──────┼──────┼───────┤│004│新臺幣│佑泰營造工│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534%│││400000│程有限公司│4月30日起│││││0元│、張景耀、│││││││鍾春齡││││└──┴───┴─────┴──────┴──────┴───────┘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佑泰營造工│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712430│程有限公司│6月29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7元│、張景耀、│││百分之十,逾期││││鍾春齡│││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佑泰營造工│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08093│程有限公司│6月29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7元│、張景耀、│││百分之十,逾期││││鍾春齡│││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佑泰營造工│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30000│程有限公司│5月2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0元│、張景耀、│││百分之十,逾期││││鍾春齡│││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佑泰營造工│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00000│程有限公司│6月0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張景耀、│││百分之十,逾期││││鍾春齡│││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司法事務官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如債務人送達未到或寄存送達者,本院亦逕依職權查址後另行再為送達;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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