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智簡字第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智簡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舒婷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8841號),經被告自白犯罪(原案號:109年度智易字第8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林舒婷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至6行「法商 克麗 斯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克麗斯汀迪奧香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克莉絲汀迪奧香水股份有限公司」;犯罪事實欄二、第1至2行「法商克麗斯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克麗斯汀迪奧香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克莉絲汀迪奧香水股份有限公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欄之編號
2「⑺法商克麗斯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⑻法商克麗斯汀迪奧香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⑺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⑻法商克莉絲汀迪奧香水股份有限公司」;證據補充「被告林舒婷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林舒婷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陳列仿冒商標商品行為,應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自民國108年1月23日至108年
1月24日為警查獲時止,販賣如附表所示之侵害商標權商品犯行,係基於單一之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續實施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數舉動,侵害同一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又被告以一行為侵害9個商標權人之法益,而同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缺乏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觀念,破壞商品交易秩序,減損商標所表彰之商譽及品質,造成商標權人之損害,累及我國國際名聲,行為並不可取,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復與告訴人即商標權人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商 埃爾 梅斯國際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克莉絲汀迪奧香水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此有和解契約書共4份(本院智簡卷第25至41頁)在卷可稽,被告雖尚未能其餘商標權人和解,然此部分之紛爭非不得經由民事訴訟程序或其他途徑加以解決,及兼衡被告為大學畢業、目前從事房仲工作、未婚、經濟狀況中等等一切情狀(見本院智易卷第76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犯本案所用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至犯罪所得固應予以沒收,然被告均供稱迄今未賣出商品,並未獲利等情(見本院智易卷第75頁),且聲請人更無舉證證明有何犯罪所得,是本案無犯罪所得應予沒收之問題存在,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蔡孟君提起公訴,檢察官張添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慧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許靜茹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商標權人│商標註冊/│││││審定號│├──┼────────────────┼─────┼─────┤│1│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圍巾7件│瑞士商‧香│00000000││││ 奈兒 股份有│││││限公司││├──┼────────────────┼─────┼─────┤│2│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手錶1件│瑞士商‧香│00000000││││奈兒股份有│││││限公司││├──┼────────────────┼─────┼─────┤│3│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包款16件│瑞士商‧香│00000000││││奈兒股份有│││││限公司││├──┼────────────────┼─────┼─────┤│4│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香水5件│瑞士商‧香│00000000││││奈兒股份有│││││限公司│││││││├──┼────────────────┼─────┼─────┤│5│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眼鏡1件│瑞士商‧香│00000000││││奈兒股份有│││││限公司││├──┼────────────────┼─────┼─────┤│6│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彩妝用品│瑞士商‧香│00000000│││10件│奈兒股份有│││││限公司││├──┼────────────────┼─────┼─────┤│7│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圍巾2件│義大利商‧│00000000││││固喜歡固喜│││││公司││├──┼────────────────┼─────┼─────┤│8│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帽子3件│義大利商‧│00000000││││固喜歡固喜│││││公司│││││││├──┼────────────────┼─────┼─────┤│9│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包款19件│義大利商‧│00000000││││固喜歡固喜│││││公司│││││││├──┼────────────────┼─────┼─────┤│10│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皮帶5件│義大利商‧│00000000││││固喜歡固喜│││││公司│││││││├──┼────────────────┼─────┼─────┤│11│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鞋子2件│義大利商‧│00000000││││固喜歡固喜│││││公司│││││││├──┼────────────────┼─────┼─────┤│12│仿冒「BURBERRY」商標圖樣之圍巾2│英商‧布拜│00000000│││件│里公司││├──┼────────────────┼─────┼─────┤│13│仿冒「BURBERRY」商標圖樣之包款1│英商‧布拜│00000000│││件│里公司││├──┼────────────────┼─────┼─────┤│14│仿冒「YSL」商標圖樣之包款6件│法商‧依芙│00000000││││ 聖羅蘭 公司││├──┼────────────────┼─────┼─────┤│15│仿冒「LV」商標圖樣之包款40件│法商‧ 路易 │00000000││││ 威登馬爾悌 │││││耶公司││├──┼────────────────┼─────┼─────┤│16│仿冒「LV」商標圖樣之皮帶3件│法商‧路易│00000000││││威登馬爾悌│││││耶公司││├──┼────────────────┼─────┼─────┤│17│仿冒「LV」商標圖樣之眼鏡1件│法商‧路易│00000000││││威登馬爾悌│││││耶公司││├──┼────────────────┼─────┼─────┤│18│仿冒「CARTIER」商標圖樣之眼鏡2件│瑞士商‧卡│00000000││││地亞國際有│││││限公司││├──┼────────────────┼─────┼─────┤│19│仿冒「CARTIER」商標圖樣之手錶1件│瑞士商‧卡│00000000││││地亞國際有│││││限公司││├──┼────────────────┼─────┼─────┤│20│仿冒「HERMES」商標圖樣之皮帶1件│法商‧埃爾│00000000││││梅斯國際│││││││├──┼────────────────┼─────┼─────┤│21│仿冒「DIOR」商標圖樣之手錶3件│法商‧克麗│00000000││││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22│仿冒「DIOR」商標圖樣之眼鏡2件│法商‧克麗│00000000││││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23│仿冒「DIOR」商標圖樣之香水4件│法商‧克莉│00000000││││絲汀迪奧香│││││水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