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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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77號聲請人 蔡岭憑 代理人 陳甄真 相對人 林美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林美慧與債務人 黃榮南 於民國10
6年11月6日向聲請人借款,並於106年11月7日共同簽發本票(票據號碼:TH0000000)一紙,借款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萬元,且於106年11月8日,以相對人林美慧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其與債務人黃榮南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25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07年2月5日止,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及衍生之費用,債務清償日期為107年2月5日,經登記在案,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林美慧與債務人黃榮南於107年
1月8日共同簽發本票(票據號碼:TH798535、TH798536、TH798537)三紙,再向聲請人借款120萬元,借款總金額共計240萬元。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及債務人未依約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據、本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林美慧、債務人黃榮南,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及債務人均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7年度司拍字第77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枋寮鄉│東海││18-4││0│9│93.00│全部││├──┼───┼────┼──┼──┼───┼─┼──┼──┼────┼────┼─────┤│002│屏東縣│枋寮鄉│南山││312││0│2│98.01│20分之1││├──┼───┼────┼──┼──┼───┼─┼──┼──┼────┼────┼─────┤│003│屏東縣│枋寮鄉│南山││313││0│0│87.20│全部││└──┴───┴────┴──┴──┴───┴─┴──┴──┴────┴────┴─────┘┌────────────────────────────────────────────────────────────┐│附表(建物)︰107年度司拍字第77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245│工業二街88號○○○鄉○○段18│鋼骨構造、一│一層125.95,總面積125.││全部││││││-4地號│層樓房│95││││├──┼───┼────────┼───────┼──────┼───────────┼─────┼──┼────────┤│002│54│仁愛街158巷75號○○○鄉○○段31│鋼筋混凝土造│一層46.95、二層46.15、│陽台11.13│全部││││││3地號│、三層樓房│三層46.15、夾層15.19,│、屋頂突出│││││││││總面積154.44│物7.68、花││││││││││台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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