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易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
乙○○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憲義
法官張意聰法官范惠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蕙梅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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