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繼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字第5號聲請人甲○○
乙○○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戊○○送達代收人丙○○聲請人等因其被繼承人丁○○男、一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中華民國95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繕本)。
中華民國96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