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無權占有土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二號
上訴人丙○○被上訴人戊○○
乙○○甲○○兼右一人丁○○訴訟代理人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無權占有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游婷麟~B法官李昭融~B法官徐福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B書記官陳金鳳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無權占有土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二號
上訴人丙○○被上訴人戊○○
乙○○甲○○兼右一人丁○○訴訟代理人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無權占有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游婷麟~B法官李昭融~B法官徐福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B書記官陳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