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簡字第10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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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簡字第1086號

原告蘇○慈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許婉慧 律師

郭子誠 律師

方彥博 律師

劉宗樑 律師

被告張○愉

訴訟代理人 歐陽誠鴻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於民國113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民事聲請再開辯論狀,主張其配偶即訴外人張○鴻非僅與被告通姦2次,聲請本院再開言詞辯論,並聲請訊問證人即其配偶張○鴻。為利兩造間之紛爭一次解決,本院認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歷審裁判

  • 臺南簡易庭 113 年度 南簡 字第 1086 號裁定(113.09.26)[調解成立]
  • 臺南簡易庭 113 年度 南簡 字第 1086 號調解筆錄(113.11.04)[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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