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15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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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訴字第1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1596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更字第9號,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吳燦法官魏新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淑津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