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8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一七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下午二時卅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范智達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李春菊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8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一七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下午二時卅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范智達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李春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