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1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707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建成 選任辯護人 董子祺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56號,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郭豫珍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首屹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