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簡字第928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7年度簡字第9283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偵字第250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ChangShengPei」署押叁拾壹枚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如附表所示偽造之「ChangShengPei」署押叁拾壹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按簽帳單係以文字為一定之意思表示,持信用卡刷卡消費時,在簽帳單上簽署姓名,除表示已收受特約商店所交付之交易標的物或消費標的,並同意依據信用卡使用約定,依照簽帳單金額付款予發卡銀行之意,屬私文書之一種;故被告向玉山銀行信用卡部詐領乙○○信用卡之部分,係犯刑法第33
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假冒乙○○名義,盜刷其信用卡簽帳消費,並於簽帳單上偽簽持卡人「ChangShengPe
i」之署押後持交如附表所示之商店內收銀人員行使,使其陷於錯誤而交付商品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CHANGSHENGPEI」之署押,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多次行使偽造之信用卡簽單,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且係基於同一侵占之目的,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僅論以一罪。被告行使偽造之信用卡簽單所觸犯上開詐欺取財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間,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而與前揭盜領信用卡所犯之詐欺取財罪間,犯意各別,行為有殊,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盜刷其詐領所得之信用卡,對於卡片持有人乙○○之信用、及如附表所示之商店均造成一定之損害,其盜刷金額共計為新臺幣63,919元,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另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乙份在卷可憑,其因短於思慮而觸犯刑章,惟犯後坦認犯行,深表悔悟,並已賠償玉山銀行所受財物損失,此有清償證明2紙在卷可稽,本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予以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卷附如附表所示之商店簽帳單上偽造之「CHANGSHENGPEI」之署押共
31枚,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21
9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陳昭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美萍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日期│商店名稱│金額│偽造「ChangSheng│││││Pei」署押之數量│├─────┼────────────┼──┼──────────┤│961230│康是美生活藥妝-通化門市│887│壹枚│├─────┼────────────┼──┼──────────┤│961230│貓爺爺的店│785│壹枚│├─────┼────────────┼──┼──────────┤│970106│康是美生活藥妝-景勇門市│513│壹枚│├─────┼────────────┼──┼──────────┤│970112│錦和租書城││││││1000│壹枚││││││├─────┼────────────┼──┼──────────┤│970112│康是美生活藥妝-景勇門市│929│壹枚│├─────┼────────────┼──┼──────────┤│97011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店│901│壹枚│├─────┼────────────┼──┼──────────┤│970114│特力和樂股份有限公司│1229│壹枚│├─────┼────────────┼──┼──────────┤│970117│紅誠集品│799│壹枚│├─────┼────────────┼──┼──────────┤│970117│金永利銀樓│1760│壹枚││││0││├─────┼────────────┼──┼──────────┤│970122│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1560│壹枚│││司││││││││├─────┼────────────┼──┼──────────┤│970121│ 屈臣氏 -新店分公司│606│壹枚│├─────┼────────────┼──┼──────────┤│970123│屈臣氏-永得分店│723│壹枚│├─────┼────────────┼──┼──────────┤│970130│康是美生活藥妝店七張門市│1084│壹枚│├─────┼────────────┼──┼──────────┤│970130│屈臣氏-北二分公司│330│壹枚│├─────┼────────────┼──┼──────────┤│970130│貓爺爺的店│594│壹枚│├─────┼────────────┼──┼──────────┤│970201│乾杯-永康門市│1221│壹枚│├─────┼────────────┼──┼──────────┤│970204│金永利銀樓│1020│壹枚││││0││├─────┼────────────┼──┼──────────┤│970205│咕咕雞-三重店│266│壹枚│├─────┼────────────┼──┼──────────┤│970210│MONOMONOPUB│5500│壹枚││││││├─────┼────────────┼──┼──────────┤│970213│康是美生活藥妝店一景│864│壹枚│├─────┼────────────┼──┼──────────┤│970217│MONOMONO│5500│壹枚│├─────┼────────────┼──┼──────────┤│970218│屈臣氏-永得分公司│755│壹枚│├─────┼────────────┼──┼──────────┤│970221│生活工場-新店店│726│壹枚│├─────┼────────────┼──┼──────────┤│970307│MONOMONOPUB│5500│壹枚│├─────┼────────────┼──┼──────────┤│970310│貓爺爺的店│222│壹枚│├─────┼────────────┼──┼──────────┤│970312│屈臣氏-北新分公司│308│壹枚│├─────┼────────────┼──┼──────────┤│970316│生活工場-新店店│300│壹枚│├─────┼────────────┼──┼──────────┤│970316│康是美生活藥妝店-新正門│1491│壹枚│││示││││││││├─────┼────────────┼──┼──────────┤│970316│屈臣氏-新店分公司│446│壹枚│├─────┼────────────┼──┼──────────┤│970316│伊蝶眼鏡│600│壹枚│├─────┼────────────┼──┼──────────┤│970318│潤康藥局│480│壹枚│├─────┴────────────┴──┴──────────┤│共計叁拾壹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