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0六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具保人乙○○右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捌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詐欺案件,經原審指定保證金新台幣八萬元,繳納現金後,停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吳燦法官周政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菊珍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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