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嘉簡字第68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吳祐吉
被 告 廖偲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書記官陳俊男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嘉簡字第68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吳祐吉
被 告 廖偲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書記官陳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