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80號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3年10月5日及94年11月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2,000,000元及3,6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分別自93年10月1日起至143年9月30日止,以及自94年11月3日起至144年11月2日止,清償日期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依法登記在案。茲因相對人於①93年10月8日②94年11月11日③98年9月17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①10,000,000元②3,000,000元③850,000元,借款期限分別至①113年10月8日②114年11月11日③113年9月17日止,均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清償全部借款。詎相對人自①98年12月17日②99年2月17日③99年3月1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依約定借款已全部到期,尚欠本金①9,511,554元②2,839,290元③85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仍未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特約事項等影本各二件;不動產擔保借款約定書、帳戶交易明細資料查詢等影本各三件,以及土地登記謄本二件、建物登記謄本一件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80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嘉義市││車店││152│建│139.00│全部││├──┼───┼────┼──┼───┼─────┼─┼──────┼───────┼──────┤│002│嘉義市││白川││85-70│建│13.00│全部││└──┴───┴────┴──┴───┴─────┴─┴──────┴───────┴──────┘┌─────────────────────────────────────────────────────────┐│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8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第│第│第│騎│地││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一│二│三│四││下│││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樓│層││計│及用途│積│位│││├──┼──┼────┼────┼────┼──┼──┼──┼──┼──┼──┼──┼─┼───┼─┼─┼──┼──┤│001│1824│嘉義市新│嘉義市車│住商用鋼│62.3│76.9│76.9│76.9│14.5│74.9││38│電梯樓│9.│平│全部│││││民路716│店段152│筋混凝土│2│1│1│1│9│9││2.│梯間│36│方││││││號│,白川段│造4層樓││││││││63│││公│││││││85-70地││││││││││││尺│││││││號│││││││││││││││└──┴──┴────┴────┴────┴──┴──┴──┴──┴──┴──┴──┴─┴───┴─┴─┴──┴──┘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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