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訴字第20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ОО九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乙○○即被告指定辯護人萬維堯右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應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黃憲文右正本證甲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