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1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
書記官楊國色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1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
書記官楊國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