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76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14時15分于本院第19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賴良杰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76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14時15分于本院第19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賴良杰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