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筆錄 95年度士小調字第344號
聲 請 人 指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士小調字第344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下午3時18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
解出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鄭勤勇
書記官 吳俊明
調解委員 馬勝利、陳盛福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 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5年7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柒仟
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鄭勤勇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俊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