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160號債權人世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侯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1、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
2、本件係行使票據債權或買賣價金債權?中華民國98年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2月12日
書記官楊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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