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9號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訴訟代理人 唐榮宏 被告 洪蘭芬
黃 鄭素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嘉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書記官林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