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30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鑫國(原名陳重霖)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宜亭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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