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訴字第30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3038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舒建中律師上訴人即被告己○○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 林智群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壬○○選任辯護人 姚宗樸 律師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許世正 律師被告辛○○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 陳佑仲 律師被告丙○○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 王志傑 律師被告庚○○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 邱姿瑛 律師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法律扶助 胡鳳嬌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一0二年度訴字第三九號,中華民國一0三年三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蔡聰明
法官林銓正法官陳憲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麗春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