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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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4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487號聲請人 臧玉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昌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書記官呂子彥┌─────────────────────────────────────────────────────┐│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綠色大地養生有限│臺北市北投區農會關│未記載│28,428元│FA0000000│106年5月25日│││公司│渡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