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56號原告 劉秦 和被告 林玩雀
林碗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易字第74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黃怡瑜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意禎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