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簡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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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簡字第176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楊富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書記官劉法萱

歷審裁判

  • 鳳山簡易庭 99 年度 鳳簡 字第 176 號裁定(99.04.06)[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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