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2年度彰小字第208號
原 告 杜拜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嵐瑋
訴訟代理人 顧心吟
被 告 鐘英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5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伍仟捌佰壹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陸
萬捌仟零陸拾柒元自民國93年7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
書記官吳政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