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122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上訴字第1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二一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羈押期間,自民國玖拾貳年壹月貳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販賣毒品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二年一月二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嘉雄法官邱顯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桂芬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