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05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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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八號
原告甲○○被告竣得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銘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歐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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