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原告 陳莉婷 被告 羅明輝
號(上列被告因民國101年度交訴字第10號過失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曾家貽
法官溫宗玲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靜華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