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交聲字第9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聲字第952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裁監稽違字第裁61-HD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機關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於民國97年11月7日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於臺中縣豐原市○○路前因「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經臺中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以中縣警交字第HD0000000號舉發。受處分人於98年2月13日提出申訴,經舉發單位函覆違規屬實,原處分機關於98年2月26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款裁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下同)600元,於法並無不合等語。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受處分人甲○○於97年11月7日上午7時45分,上班途中駕駛車號000-000號紅色光陽豪邁125機車,行駛於臺中縣豐原市○○路○○○號前時,因本車右前方約2公尺右邊距離約1公尺由 王炳榮 所駕駛車號000-000號紅色三陽美力80機車,在未打方向燈的狀況下臨時左轉,造成受處分人只能往左邊迴避時進而與王炳榮所駕駛機車之左邊發生擦撞,擦撞後兩車重疊倒地滑行而轉向90度,車頭朝向豐東路422號前停止於雙黃線上,造成受處分人機車與王炳榮所駕駛機車之擦撞處為王炳榮駕駛機車之左邊,而道路事故現場圖所示之A、B車位置與實際情形不相符合;又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其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由現場照片可發現王炳榮所駕駛機車後方置物籃已超過此規定,因此王炳榮駕駛機車以違規載物在先而雙黃線違規左轉在後;再者,臺中縣警察局98年2月23日中縣警交字第0980003012號函所述行車方向有誤,並非係沿豐東路由北向南行駛,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處分,顯有錯誤,爰請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款定有明文。
四、經查:受處分人甲○○於97年11月7日上午7時45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在臺中縣豐原市○○路○○○號前,因「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及王炳榮所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之違規事由,經臺中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員警以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款(贅載第1項)規定,以中縣警交字第HD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嗣受處分人於期限內申訴,經原處分機關依法裁處罰鍰600元等情,有原舉發機關之上開通知單、原處分機關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各1份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各1紙、現場照片18張在卷可稽。
雖受處分人以上開情詞置辯,惟查受處分人就其於前開時、地騎乘上開機車撞及行駛在前由王炳榮所騎乘之上開機車之事實,並不否認,核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所示受處分人所騎乘之機車與案外人王炳榮所騎乘之機車具前、後車之關係無訛;又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是依上開規定,受處分人既然騎乘上開機車在後,理應與前車即王炳榮所騎乘之上開機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安全距離,倘若受處分人騎乘上開機車確有保持前、後車之安全距離,縱使發生如受處分人所稱王炳榮臨時左轉之突發狀況,理應亦能將機車煞停而避免交通事故之發生,且依受處分人聲明異議狀所載「發現王炳榮臨時左轉,造成只能往左邊迴避」等情況觀之,顯見受處分人騎乘上開機車確實未能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安全距離,因而導致其所騎乘之機車撞及王炳榮所騎乘之機車甚明。另駕駛汽車應保持前、後車之安全距離之規定,其目的在於促使汽車駕駛人於道路上行駛時更為謹慎小心,倘駕駛人於道路上行駛未注意前、後車之安全距離而肇事,即屬本款之違規,而與肇事之情節、肇事之責任歸屬無涉;換言之,即便受處分人所辯均屬實情,王炳榮就本件交通事故亦應負責或有其他違規之情事,仍無從因此為有利受處分人之認定,而謂受處分人得以免責。
五、綜上所述,受處分人於前述時、地確有「駕駛汽車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之違規行為,堪以認定,則原處分機關因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款規定,裁處600元罰鍰,依法並無不當,本件受處分人之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以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崑煜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