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八六號
原告馥蜜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滋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楊千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院書記官陳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