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2年度南簡字第98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983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張明賢
       郭俊雄
被   告  周振智
       王鴛鴦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書記官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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