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小字第225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小字第22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孟憲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京摩登銀座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確認
界址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3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
,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
新臺幣(下同)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彥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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