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字第16號
上訴人 施國乾
訴訟代理人 鄭中睿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 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件原於民國114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兩造同意移付調解,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陳正禧
法官施懷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鴻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字第16號
上訴人 施國乾
訴訟代理人 鄭中睿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 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件原於民國114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兩造同意移付調解,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陳正禧
法官施懷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鴻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