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69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專科沒收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98年度聲沒字第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海洛因壹拾伍包(毛重約壹貳點伍公克)沒收併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之記載。
二、本院核無不符,應予准許,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世勳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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