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字第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字第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上字第762號上訴人丙○○
甲○○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俊仁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 律師複代理人 吳佩玲 律師
周憲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6月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應𢹂大桔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及股東名冊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騰耀
法官楊絮雲法官周舒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
書記官李明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