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易字第1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易字第1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七五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公務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增男
法官周煙平法官黃鴻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千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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