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74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翁健訴訟代理人 曾愉婷 被告 蘇紋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9月29日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婕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書記官林君燕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