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75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7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醫療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75號原告 李勝宗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間醫療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謝琬萍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書記官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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