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4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4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三○號
聲請人鉅鴻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一四一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若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劉德壽~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鉅鴻房屋仲介有限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平│九十年七月十五日│三千六百七十五元│AA三二七二0五││││司乙○○│鎮分行│││三││├─┼─────────┼─────────┼───────────┼────────┼────────┼──┤│2│鉅鴻房屋仲介有限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平│九十年七月十五日│三千元│AA三二七二0五││││司乙○○│鎮分行│││七││├─┼─────────┼─────────┼───────────┼────────┼────────┼──┤│3│鉅鴻房屋仲介有限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平│九十年八月十五日│二千五百元│AA三二七二0六││││司乙○○│鎮分行│││二││├─┼─────────┼─────────┼───────────┼────────┼────────┼──┤│4│鉅鴻房屋仲介有限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平│九十年八月十五日│二萬七千二百元│AA三二七二0七││││司乙○○│鎮分行│││九││├─┼─────────┼─────────┼───────────┼────────┼────────┼──┤│5│鉅鴻房屋仲介有限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平│九十年七月三十日│二萬四千元│AA三二七二0八││││司乙○○│鎮分行│││五││├─┼─────────┼─────────┼───────────┼────────┼────────┼──┤│6│鉅鴻房屋仲介有限公│匯通銀行中壢分行│九十年八月三十日│四千五百十五元│AM00六八二八││││司乙○○││││一││├─┼─────────┼─────────┼───────────┼────────┼────────┼──┤│7│鉅鴻房屋仲介有限公│匯通銀行中壢分行│九十年八月三十日│九千六百五十八元│AM00六八二八││││司乙○○││││二││├─┼─────────┼─────────┼───────────┼────────┼────────┼──┤│8│鉅鴻房屋仲介有限公│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平│九十年七月十五日│三萬元│AA三二七二0八││││司乙○○│鎮分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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