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簡字第69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士簡字第694號原 告 施文欽 被 告 徐建成 訴訟代理人 陳柏廷 律師複代理人 李欣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冠宜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書記官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