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5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5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五七二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二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貞秀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劉寶鈴~F0~T48┌──────────────────────────────────────────────────┐││├─┬───────────────┬──────────────┬────┬───┬────┬───┤│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X─0六二0二九─二││壹│貳佰││├─┼───────────────┼──────────────┼────┼───┼────┼───┤│2│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七六三0四─0││壹│貳佰貳拾││├─┼───────────────┼──────────────┼────┼───┼────┼───┤│3│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九九六二一─三││壹│柒拾壹││├─┼───────────────┼──────────────┼────┼───┼────┼───┤│4│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D─一六一九四二─四││壹│壹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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