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188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6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1至3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至
3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甲○○所犯附表編號4之犯罪,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各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施用毒品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就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犯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所列編號1至3之犯罪與編號4之犯罪間,不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毋庸定其應執行之刑,併此敘明。
三、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3項、第9條、第10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修正前),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曾鴻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顏錦清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附表:
┌───────┬─────────┬─────────┬─────────┬─────────┐│編號│1│2│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4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刑法第321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10條第2項│第3款│10條第1、2項│├───────┼─────────┼─────────┼─────────┼─────────┤│犯罪日期│94年1月初某日起至│94年9月5日某時及│94年10月30日上午10│95年5月中旬某日起│││同年11月19日止│同年11月20日│時30分許│至95年7月10日19時││││││止│├───┬───┼─────────┼─────────┼─────────┼─────────┤│偵查機│機關│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4年度毒偵字第1853│94年度毒偵字第1853│94年度偵字第4691號│95年度毒偵字第1328││││號│號││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5年度訴字第36號│95年度訴字第36號│95年度易字第47號│95年度訴字第836號││├───┼─────────┼─────────┼─────────┼─────────┤││日期│95年1月27日│95年1月27日│95年2月27日│95年11月30日│├───┼───┼─────────┼─────────┼─────────┼─────────┤│確定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院│院│院│││期├───┼─────────┼─────────┼─────────┼─────────┤││案號│95年度上訴字第305│95年度上訴字第305│95年度上易字第170│95年度訴字第836號││││號│號│號│││├───┼─────────┼─────────┼─────────┼─────────┤││日期│95年4月6日│95年4月6日│95年4月12日│95年12月15日││││(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4月15日│有期徒刑2月15日│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8月││權期間或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