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訴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二三二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訴人即被告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丁○○右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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