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建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履約保證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86號上訴人即原告 謝素蘭 上列上訴人謝素蘭與被上訴人天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工程履約保證金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玖萬零陸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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