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水印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調字第579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10月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吳芳洲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下同)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給付聲請
人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所積欠
管理費及公基金共新台幣貳拾陸萬捌仟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