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調字第563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調字第563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10月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吳芳洲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就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一日以前台北市○○區○○○路○
○○巷○○○號九樓之四因漏水所造成的損害糾紛調解成立,其
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
  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徐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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