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49號原告 林依玲 (原名 林巧齡 )被告 翁紳舜
現寄押於臺北監獄臺北分監)上列被告翁紳舜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林依玲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士珮
法官李俊彥法官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