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5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振東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上列被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江怡萱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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